陕西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

陕西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

  本报讯 (记者 周明)5月26日,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: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,决定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。

  政策明确了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,具体为:从6月1日起,增加4000元、5000元、6000元3个缴费档次,取消200元、400元、600元3个缴费档次。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档次为每人每年缴费300元、500元、800元、1000元、1500元、2000元、3000元、4000元、5000元、6000元。

  参保缴费补贴标准方面,政策明确个人缴费300元补贴45元,500元补贴75元,800元补贴90元,1000元补贴100元,1500元补贴150元,2000元补贴200元,3000元、4000元、5000元、6000元补贴300元。缴费补贴由省、市各承担50%。

  我省明确对特殊困难人员实行政府代缴。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、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,暂时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,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养老保险费,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%,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。

  省人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,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,是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举措,有利于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群众个人账户资金积累,优化养老金结构,提高待遇水平。



来源:陕西日报

编辑:宁姝媛

(来源:华商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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