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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故事 | 一块集体土地上的“办结”之争   集体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要的生产资料,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。保障集体土地合法权益、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是基本。今天我们分享一个故事,故事围绕约

  故事 | 一块集体土地上的“办结”之争

  集体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要的生产资料,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。保障集体土地合法权益、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是基本。今天我们分享一个故事,故事围绕约0.7亩集体土地被圈占、违建的开展,可以作为观察基层土地保护与信访治理的参考,为规范土地管理、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带来思考。

  从“自然淤积”到“未批先建”

  一村民反映,某村约0.7亩集体土地(原为生产队时期的池塘及边坡)被原村干部圈占并建设。三年前,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,村民实名反映相关问题。据村民介绍,当年相关核查曾称该地块系自然淤积填平、无违建情形;两年后,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核实意见,确认该集体土地被圈占、存在未批先建情形;此后,第三方对地块进行实测,池塘及边坡面积合计约340平方米。

  今年,属地相关部门出具信访处理意见,承认地块存在人为填埋、多处违建,但仅拆除部分围墙;同年7月,相关批次转办件认定问题“部分属实、已办结”。村民对此提出异议,认为相关处置未完全到位。上述主张系村民一方陈述。

  相关说法除官方文书外,均来自村民一方陈述,暂未得到属地相关部门及涉事人员的进一步回应,相关事实有待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核查确认。

  “办结”应以违法状态消除为实质标准

  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村民对集体土地享有合法的权益。中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,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集体土地,应当依法取得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;未批先建、违法占用集体土地的,依法应予处理并恢复土地原状。对于群众反映的违法用地问题,有关部门经核查、测绘并作出处理意见,是土地行政监管的通常程序。

  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,当事人可通过行政复议、诉讼或信访复查等法定途径主张权利。所谓“办结”,应当以违法状态是否消除、土地原状是否恢复、相应责任是否追究等为实质判断标准,而不宜仅以程序文书的出具为凭。相关处置是否到位、是否真正办结,最终应以有权机关依法作出的认定为准。

  督察与信访是群众反映问题的重要渠道

  从治理层面看,生态环境督察与信访举报,是群众反映身边环境与资源问题的重要渠道。督察进驻期间集中受理群众信访,有助于将问题摆到台面上核查。就集体土地而言,其被圈占、违建,侵害的不仅是个别村民的权益,更涉及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利益与土地的公共利益属性。相关核查、处置是否依法、及时、到位,是衡量治理效能的重要标尺。

  透过这起事件,更应看到健全基层土地监管、规范违建处置程序、提升信访治理效能的重要意义,多方协同发力,让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依法、透明、及时的处理,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与农村土地秩序。

(来源:大众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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